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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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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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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知识产权评估:专_利_权质押融_资需要注意的四大关键点
我们在对专_利_权进行质押时,需要注意四个关键点。
一、签订专_利_权质押合同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_利_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知识产权局专_利局办理专_利_权质押登记手续,专_利质权自专_利_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2.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专_利_权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_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_务人履行债_务的期限;
(4)专_利_权项数以及每项专_利_权的名称、专_利号、申请日、授_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4.选择约定的事项:
(1)质押期间专_利_权年费的缴纳;
(2)质押期间专_利_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3)质押期间专_利_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_利_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二、向专_利局办理专_利_权质押登记手续
1.专_利_权质押应当向专_利局办理专_利_权质押登记手续,专_利质权自专_利_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2.向专_利局办理专_利_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_利_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及专_利_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身份证明;
(4)专_利_权有效证明;
(5)专_利_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3.***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_利_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_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_利登记簿记载的专_利_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_利_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_利_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_利_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_利_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_利_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_利_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_院裁定对专_利_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_务人履行债_务的期限超过专_利_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_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_利_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_利_权重复质押。
四、质押期间专_利_权的行使
1.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_利_权;
2.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_利_权;
3.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_务或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