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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税务疑难税务问题处理到中天税务帮你高效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7 1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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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中天 型号 中天税务

产品详情

企业购置土地建造厂房时财务处理容易陷入的误区

在生产经营中,为了扩大企业产能,企业购置土地建造厂房的事项时有发生。然而,针对这些复杂的业务,企业进行财务处理时很容很陷入以下几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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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财务疑难问题,为企业各类型尽职调查提供服务。

误区一、建造厂房涉及的土地成本处理误区

(一)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制造企业,拟购入土地自行建造一栋厂房,预计工期一年。2019年6月1日,甲支付500万元,从相关部门购入相邻地块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当月,甲在该地块上开始动工建设厂房。

(二)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在该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厂房时,将土地成本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5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万元

(三)正确的账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2.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3.根据上述规定,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成本500万元不能计入在建工程中,假设甲土地使用权按照50年摊销,则应在19年6月起按月摊销,月摊销金额为500百万÷50÷12=8333.33元。

误区二、建造厂房涉及的******利息资本化处理误区

(一)案例

甲所建造的厂房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厂房开始动工建设之,为了缓解流动资金压力,19年7月1日,甲与A银行签订了金额为800万元的******的合同。

1.******的合同信息:

***期限:1年(19年7月1日—20年6月30日)

***本金:800万元

***利息:年利率12%,利息按季支付。

***附加条件:闲置***资金需投资该银行短期项目,月收益率为0.5%。

2.工程情况信息:

工程付款:19年7月首付600万元,完工付尾款200万元。

突发事情:20年因covid -19停工2个月(2月1日—3月31日)。

工程截止时点:20年5月31日完工交付

(二) 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

1.业务1--19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资本化金额为800*12%*6/12=48万元。

2.业务2--20年1月、4月、5月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2-3月因covid -19工程停工利息支出不能资本化,应当费用化处理。5月31日工程完工交付后,6月份利息支出应当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20年资本化金额为800*12%*3/12=24万元,费用化金额也为24万元。

3.业务3--针对将闲置***资金200万元用于投资短期项目,19年7月-2020年5月,每月收益为200*0.5%=1万元。财务人员将每月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收入进行了会计与税务处理。

(三) 正确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费用》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针对业务1--***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19年7月甲公司已经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因此7月—12月满足资本化条件。

2.针对业务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费用仍可资本化。

3.针对业务3--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因此,在19年7月-20年5月资本化期间内,甲每月取得的收益1万元不能作为利息收入处理,应冲减******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金额。

综上所述,19年7月-12月应资本化的金额为800*12%*6/12-1*6=42万元;

20年1月-5月应资本化的金额为800*12%*5/12-1*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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