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套) | 价格 |
≥7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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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465 | 型号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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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接受税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上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具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