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个) | 价格 |
≥67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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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伍祥 | 型号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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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 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地区 法规
欧盟 EC/1935/2004
德国 LFGB(原来的LMBG)
法国 French DGCCRF 2004-64
美国 US FDA CFR 21 parts 170-189 &FDA CPG 7117.05, 06, 07
日本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II节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接触类测试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规。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食品安全法》
该法于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重要的法规之一,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条例。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大残留限量的等食品流通制度。
中国 聚乙烯、仿瓷等各种食品容器、包装的***标准
美国FDA符合性政策指南(Compliance Policy Guide,简称CPG)
美国《联邦法典》第二十一部分《食品》,即21 part of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简称21CFR
美国(SGDC杯边测试(U.S. SGCD&ASTM C-927 (Rim-Area))
美国加州65提案
中国GB4806适用范围:
1.拟于食品接触的
2.已经和食品接触的,并且先前有此目的的
3.有理由相信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会向食品中迁移其成分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
接触时,迁移到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在 推荐的使用条件下 与食品接触时, 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 不 应造成食品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对产生技术效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GB4806常见的标准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
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
刀叉标志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志。在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上,如果有刀叉标志,就表示该产品已通过检测符合众多德国和欧洲标准,符合德国LFGB法规要求,证明不含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物质,可以在德国及其它欧美市场销售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食品安全法》
该法于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重要的法律之一,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条例。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大残留限量的等食品流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