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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中天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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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企业收到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该如何处理?后果严重吗?
经常会有人咨询:“税务局通知我们收到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需要核查,我们应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今天就来谈谈如果企业取得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应该知晓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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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财务疑难问题,为企业各类型尽职调查提供服务。
一、税务局什么时候会通知企业取得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需要进行核查?
税务机关在查处A企业后,如果定性A企业对外虚开增税专用票,税务机关会对A企业的下游企业,即收到A企业增税专用票的B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这时,B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就会向B企业下发相关文书,通知B企业收到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将会对B企业开展核查。
二、企业接受虚开的增税的票,会受到什么处理?
税务机关会先对企业进行调查,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恶意接受虚开的票
如果受票方接受的虚开增税专用票是其主动联系开具票方或中间人开具,或虽不是其主动联系,但有证据证明受票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票是非正常取得而受让,认定受票方属于恶意接受虚开具票。按取得票的目的,分四种情形处理。
(1)受票方取得虚开具票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对外虚开具票牟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处理。如违反法律的,移送相关机关。
(2)受票方取得虚开具票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对外欺骗方式取得出口的退还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规定处理。如违反法律的,移送相关机关。
(3)受票方取得虚开具票的目的是为了偷税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受票方存在虚开具票所对应的真实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处理,在追缴税款的同时从轻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受票方不存在虚开具票所对应的真实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处理,在追缴税款的同时从重处理;
(4)受票方取得虚开具票的目的不属于前三种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处理。如违反法律的,移送相关机关。
2.善意接受虚开具票
虽然严格来说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中的规定的情形很难同时满足,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购买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票是以非正常手段获得的,且货物交易行为真实、票内容一致,资金结算相符,一般来说,也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不进行处理。对于定性善意取得的的情形,纳税人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的退还税款。如果不能重新取得专用票,税务机关会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根据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不加收滞纳金。
【提示:上述只是一个较为常规的处理方式,不代表全国所有的税务机关都是这么处理,很多还需要具体分析】
三、接受虚开增税专用票,企业增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增税方面
增税纳税义务人,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税专用票,不得作为增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已经进行抵扣,则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所得税方面
(1)如果不存在真实交易,虚开具票对应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
(2)如果存在真实交易且支出已经发生,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具票或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后,虚开具票对应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四、企业如何避免收到虚开的增税专用票?
1.应正确认识接受虚开增税专用票的后果。
2.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
3.严格执行资金结算制度。
4.认真查验票信息。
5.做好资料留存以备查。
企业取得了虚开的增税专用票后会受到的处理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大家在收到虚开增税专用票时还是需要注意的,以避免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